61岁男子术后登机签免责声明 航班上意外身亡 家属希望航司善后 成都航空:事情调查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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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3日消息 近日,福州一名男子反映,其 61岁姑丈在乘坐成都航空 EU2241 航班从成都飞往福州途中突发意外,不幸身亡。

据家属介绍,死者9天前刚接受过痛风石手术。4月10日登机出行前,家属已签署相关免责声明。

航班飞行途中,该 61岁旅客身体出现异常,随后情况持续恶化并失去生命体征。

航班抵达福州后,旅客被送往医院救治,最终抢救无效死亡。家属表示,死因为败血症,希望航空公司尽快推进善后事宜。

对此,成都航空工作人员回应称,已与家属取得联系,事件仍在调查中,具体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。

无独有偶,此前在 2025 年 2 月 13 日,四川达州飞往福建泉州的川航 3U6979 航班上,也曾有一名 61 岁女性旅客突发身体不适,最终不幸离世。

当时有律师对此解读,我国《民法典》第八百二十二条规定:“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,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、分娩、遇险的旅客。” 这意味着,旅客在行程中突发疾病时,航空公司负有全力开展医疗救助的法定义务。

关于航空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责任,关键在于航班工作人员发现旅客身体异常后,是否尽到全力救助义务,以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当行为。

若有证据证明机组人员未尽力施救,航空公司则需承担相应责任,但相关证据在实际认定中存在一定难度。

除救助是否到位外,另一核心问题是判断旅客自身健康状况是否适宜乘机,以及其身体基础疾病在死亡结果中所起的作用。

如果旅客死亡系自身健康原因导致,且航空公司已充分履行合理救助义务,则依法无需承担责任。反之,若航空公司在救助过程中存在延误、疏忽等情形,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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